最高法: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帮助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贸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31条实施意见,服务开放,有效解决纠纷。当前司法热点问题有很多,如高标的私人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频繁互联网+消费者纠纷的处理等。
“在起草《意见》过程中,我们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准,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司法保障为主线,以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为目标,公平有序竞争,优胜劣汰。可以预见,《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最高司法委员会专职副部长贺小荣说。
24%的利率是不是太高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息借贷和非法借贷的效力。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作用。据悉,现行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源自2015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
此外,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率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正在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改,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院院长、人民法院院长表示,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从源头上防止“常规贷款”和“虚假贷款”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郑学林还表示,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息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外,《民法典》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为非典型担保的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担保概念的一大进步。在服务企业融资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确认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这对促进商业交易健康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担保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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