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银行
网站首页
综合百科
首页
>
综合百科
>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公告(2012)
疑难问答
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2022年新注册企业实缴验资(企业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办理流程
企业增资验资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验资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增资需要验资吗?
注册验资是什么意思?注册验资注意事项
验资报告包含哪些要素
随机文章
一般纳税人农业生产成本核算怎么做
利益相关者是什么?
婚宴酒席多少钱一桌,1000元到3000元(档次越高就越贵)
三国活得最长的名将,吴国的名将吕岱(活到了96岁)
4款世界上最吓人的笔介绍,笔刀可以杀人于无形(附真实图片)
韩剧tv变成哪个app了,韩剧tv下架原因(韩小圈)
什么是酒店发票
唐艺离了几次婚,唐艺的个人资料怎么火起来的
规模报酬的含义
固定收益是什么?
热门标签
贷款
山东合村并镇试点地区名单
人民币
会计
银行
股票
营业执照
理财产品
网上银行
余额宝
基金
信用卡
招商银行
上市公司
招行信用卡
工商银行
有限公司
劳动法
保险公司
央行行长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公告(2012)
时间:2025-09-19 04:46:46
浏览量: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六、在优惠地区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问题 (一)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七、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上一篇:
残保金怎么计算?职工人数怎么算?
下一篇:
贵州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其他文章
跨行取款手续费2020
粮食涨价利好哪些股票
粮食板块股票
晨星评级
唯品会股票代码是多少
上海公积金基数
中银e令可以不要吗
车保险怎么买
北京科益虹源股票代码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沪深指数是什么意思
fob价是什么意思
长沙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
建行手机银行怎么开通
国家加息是什么意思
现金比率的正常范围是多少
家庭摇号积分怎么算
xop指数
BBI指标
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
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区别
账户余额和可用余额是什么意思
成都哪里可以打征信报告
r2是什么意思
洗钱是什么意思
发票抬头是什么意思
财务管理和会计的区别
微信实名认证在哪里
农业股票一览表
中国十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