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规定2020费用详解(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标准)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
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A |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30% |
|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40% | |
| 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50% | |
|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
|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B | B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5% |
| B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35% | |
| B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45% | |
| B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
| B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 B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C | C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0% |
| C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30% | |
| C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40% | |
| C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
| C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 C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D | D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5% |
| D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5% | |
| D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35% | |
| D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
| D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 D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E | E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E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0% | |
| E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30% | |
| E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
| E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 E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其他文章
- CCTV1党课开讲啦第一期党的光辉历程直播回放2021
- 2024中国文明网清明祭英烈官网入口
- 我是接班人逐梦新船说直播观看入口汇总
- 2024中秋节放假高速公路免费吗?
- 2024全国重名查询入口(附查询指引)
- 2021中秋节调休安排+时间表
- 2021理想照亮未来开学第一课直播观看入口
- 湖南卫视818晚会直播在哪里看?
-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 2023年全国少先队员暑假10课题目+答案
- 2024郑州高铁停运车次(持续更新)
- 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一览表(最新更新)
- 31省区市新增确诊15例:本土1例在辽宁
- 深圳中考成绩手机查询方法
- 2024上海中考时间+成绩查询时间
- 2021网上祭英烈留言寄语大全
- 中国疫苗年产能已达50亿剂(附全国新冠疫苗接种剂次最新消息)
-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高考录取查询入口
- 7月24日31省份新增34例确诊本土病例29例
- 青年大学习第十一季第八期答案大全 附部分题目
- 2021年四川高考文理科分数线(一本+二本+专科)
- 八省联考江苏成绩查询入口
- 2021七一勋章提名建议人选公示(附详情)
- 国足对叙利亚队成都比赛时间、地点及门票2023
- 长沙新冠肺炎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 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科普知识问答
- 贵阳数博会2021放假吗?(附时间安排)
- 我是接班人《天问》观后感分享
- 2023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播出时间+观看方式
- 天津限行最新通知2023年6月